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
1994年,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成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正局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2004年,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加掛科學技術部基礎研究管理中心牌子。2023年,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科學技術部基礎研究管理中心)整體劃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更名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基礎研究管理中心),簡稱“高技術中心”。自成立以來,高技術中心先后承擔了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支撐(攻關)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相關科技計劃的項目管理和國家重點實驗室過程管理等工作。
高技術中心主要職責:
1.受托承擔中央財政科技計劃中基礎前沿和高技術相關領域項目管理工作,履行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職責。受托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部分類型項目的評審及相關管理工作。受托開展相關領域專項動議凝練,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咨詢委員會評議。
2.制定項目管理工作方案,參與編制經費概算和項目指南,受理項目申請,組織項目評審、立項、過程管理、綜合績效評價及監督檢查等。組織開展項目管理、技術研發等相關研討、培訓、科普工作。
3.開展項目后續管理服務工作,推進成果匯交,推動轉移轉化、示范和應用推廣及與地方產學研合作等相關工作。
4.開展項目的組織實施、經費使用、專家履職等監督評估和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工作。
5.受理或承辦相關項目管理實施中的申訴、舉報等,處理反饋并開展信用記錄。受托承擔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監督檢查、評估評價、建設驗收和戰略研究等工作。
6.開展相關領域戰略研究,為相關部門宏觀決策提供建議和對策。開展基礎前沿和高技術等相關管理咨詢、信息服務等工作。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關工作。
7.組織《中國基礎科學》《前沿科學》等編輯、出版、發行工作。開展“中國科學十大進展”年度遴選工作。
8.推動相關領域國際和對港澳臺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9.承辦委黨組、委領導交辦及委機關委托的其他事項。
1994年,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成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正局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2004年,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加掛科學技術部基礎研究管理中心牌子。2023年,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科學技術部基礎研究管理中心)整體劃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更名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基礎研究管理中心),簡稱“高技術中心”。自成立以來,高技術中心先后承擔了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支撐(攻關)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相關科技計劃的項目管理和國家重點實驗室過程管理等工作。
高技術中心主要職責:
1.受托承擔中央財政科技計劃中基礎前沿和高技術相關領域項目管理工作,履行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職責。受托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部分類型項目的評審及相關管理工作。受托開展相關領域專項動議凝練,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咨詢委員會評議。
2.制定項目管理工作方案,參與編制經費概算和項目指南,受理項目申請,組織項目評審、立項、過程管理、綜合績效評價及監督檢查等。組織開展項目管理、技術研發等相關研討、培訓、科普工作。
3.開展項目后續管理服務工作,推進成果匯交,推動轉移轉化、示范和應用推廣及與地方產學研合作等相關工作。
4.開展項目的組織實施、經費使用、專家履職等監督評估和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工作。
5.受理或承辦相關項目管理實施中的申訴、舉報等,處理反饋并開展信用記錄。受托承擔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監督檢查、評估評價、建設驗收和戰略研究等工作。
6.開展相關領域戰略研究,為相關部門宏觀決策提供建議和對策。開展基礎前沿和高技術等相關管理咨詢、信息服務等工作。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關工作。
7.組織《中國基礎科學》《前沿科學》等編輯、出版、發行工作。開展“中國科學十大進展”年度遴選工作。
8.推動相關領域國際和對港澳臺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9.承辦委黨組、委領導交辦及委機關委托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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