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從農田到餐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關。2022年9月,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發布,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提出新要求。為了銜接落實法律有關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原《辦法》進行修訂,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辦法》共51條,主要內容包括:
強化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規定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等管理義務和銷售者履行進貨查驗、定期檢查、標示信息等主體責任;明確了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與農業農村部門的案件通報和移送制度,細化了具體通報情形。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將承諾達標合格證列為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的有效憑證之一,并鼓勵優先采購帶證的食用農產品;同時明確提出在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的基礎上,鼓勵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通過應用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團體標準等促進食用農產品高質量發展。
針對群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增加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明確鮮切果蔬等即食食用農產品應做好食品安全防護,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結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以個體散戶為主的突出特點,按照“警示為主,拒不改正再處罰”的基本原則設置法律責任,將部分條款的罰款起點適度下調。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從農田到餐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關。2022年9月,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發布,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提出新要求。為了銜接落實法律有關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原《辦法》進行修訂,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辦法》共51條,主要內容包括:
強化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規定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等管理義務和銷售者履行進貨查驗、定期檢查、標示信息等主體責任;明確了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與農業農村部門的案件通報和移送制度,細化了具體通報情形。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將承諾達標合格證列為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的有效憑證之一,并鼓勵優先采購帶證的食用農產品;同時明確提出在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的基礎上,鼓勵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通過應用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團體標準等促進食用農產品高質量發展。
針對群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增加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明確鮮切果蔬等即食食用農產品應做好食品安全防護,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結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以個體散戶為主的突出特點,按照“警示為主,拒不改正再處罰”的基本原則設置法律責任,將部分條款的罰款起點適度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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