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整治食品檢驗造假(重點打擊篡改報告、無資質出具數據)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通知,決定于2026年4月起開展為期半年的網絡食品、保健食品銷售虛假宣傳專項整治行動。明確將重點嚴厲打擊發布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安全檢驗數據、結果、報告等信息,或者篡改、偽造食品安全檢驗數據、結果、報告等信息,誤導消費。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網絡食品銷售虛假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規范網絡食品銷售秩序,有力打擊虛假宣傳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總局決定于2026年4月起開展為期半年的網絡食品、保健食品銷售虛假宣傳專項整治行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網絡食品、保健食品銷售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等突出問題,堅持線上線下統一監管尺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查處一批違法案件,治理一批亂象問題,清理一批違規主體,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廣一批經驗做法,建立一批制度機制。
二、整治重點
本次整治主體包括網絡食品銷售中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含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社交電商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等廣告活動主體以及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重點嚴厲打擊下列行為:
(一)虛假商業營銷行為。
1. 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預防、疾病治療等功能。
2. 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預防、疾病治療功能。
3. 改變食品真實感官性狀,將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藥品相互混淆,使用醫療用語營銷。
4. 對食品及原料商標、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檢驗、認證、質量、執行標準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商業宣傳。
5. 利用科研機構、行業協會、醫療機構及醫護、營養等專業人員或其他人員名義、形象,為食品作虛假推薦、證明,誤導消費。
6.發布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安全檢驗數據、結果、報告等信息,或者篡改、偽造食品安全檢驗數據、結果、報告等信息,誤導消費。
7. 采用虛假交易、虛假評價等方式或利用技術手段篡改直播間真實數據、營造虛假人氣等。
8. 其他虛假宣傳違法違規行為。
(二)廣告違法行為。
1. 食品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2. 普通食品廣告宣稱保健功能。
3. 食品廣告明示或者暗示相關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4. 保健食品廣告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5. 保健食品廣告未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替代藥物治療疾病”。
6. 其他廣告違法行為。
(三)其他違法行為。
1. 平臺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到位,對網絡交易活動監測、巡查制度不落實,發現食品安全隱患不報告,對消費者投訴舉報處置不及時、不到位。
2. 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審核查驗不嚴,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暫停直播、限期停播、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賬號、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或處置不當。
3. 平臺經營者發現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未及時制止并報告市場監管部門。
4. 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機制,直播間運營者未對直播經營行為實施嚴格事前合規審核。
5. 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組織、教唆、幫助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實施違法違規行為。
6. 直播營銷人員未真實、全面、準確發布食品相關信息,實施違法違規行為。
7. 食品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存在虛假標注、誤導性表述以及未標明聯系方式,保健食品標簽未標注投訴服務電話。
8. 未在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真實、有效的網絡食品銷售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未在銷售主頁面依法展示預包裝食品的食品標簽信息;未按規定設置網絡保健食品銷售專區,未按規定公示注冊或備案信息以及未設置消費提示、警示用語。
9. 其他網絡食品銷售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行為。
三、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總局制定發布專項整治通知,建立工作機制。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整治行動部署,加強統籌協調,明確目標任務,落實整治措施和監管責任,嚴厲查處網絡食品銷售虛假宣傳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二)集中整治階段。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轄區內網絡交易經營者、直播電商經營者自查自糾,清理一批違規主體;對重點平臺、重點主體實施動態監測,治理一批亂象問題;加大對網絡銷售食品、保健食品監督抽檢力度;梳理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從嚴從快打擊一批違法違規行為。
(三)總結鞏固階段。系統梳理典型經驗和做法,全面總結專項行動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開展整治經驗交流,提煉經驗做法;針對暴露出的監管短板和制度漏洞,建立制度機制,鞏固網絡食品銷售良好市場秩序和消費環境。
四、工作要求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由特殊食品監管處室牽頭,整合市場監管資源,確保整治取得實效。要強化案件查辦,依法查處網絡食品銷售虛假宣傳、違法廣告等行為,并視情依法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情節嚴重的,一律關閉入網平臺內經營者賬號,吊銷許可證件或營業執照,督促平臺立即停止提供平臺服務,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涉及個人違法的,一律追究個人責任,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震懾違法犯罪行為。要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持續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加快線索核查處置,打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要持續加強科普宣傳,加大食品安全與健康知識普及力度,引導消費者健康理性消費。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6年4月10日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通知,決定于2026年4月起開展為期半年的網絡食品、保健食品銷售虛假宣傳專項整治行動。明確將重點嚴厲打擊發布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安全檢驗數據、結果、報告等信息,或者篡改、偽造食品安全檢驗數據、結果、報告等信息,誤導消費。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網絡食品銷售虛假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規范網絡食品銷售秩序,有力打擊虛假宣傳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總局決定于2026年4月起開展為期半年的網絡食品、保健食品銷售虛假宣傳專項整治行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網絡食品、保健食品銷售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等突出問題,堅持線上線下統一監管尺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查處一批違法案件,治理一批亂象問題,清理一批違規主體,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廣一批經驗做法,建立一批制度機制。
二、整治重點
本次整治主體包括網絡食品銷售中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含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社交電商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等廣告活動主體以及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重點嚴厲打擊下列行為:
(一)虛假商業營銷行為。
1. 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預防、疾病治療等功能。
2. 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預防、疾病治療功能。
3. 改變食品真實感官性狀,將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藥品相互混淆,使用醫療用語營銷。
4. 對食品及原料商標、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檢驗、認證、質量、執行標準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商業宣傳。
5. 利用科研機構、行業協會、醫療機構及醫護、營養等專業人員或其他人員名義、形象,為食品作虛假推薦、證明,誤導消費。
6.發布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安全檢驗數據、結果、報告等信息,或者篡改、偽造食品安全檢驗數據、結果、報告等信息,誤導消費。
7. 采用虛假交易、虛假評價等方式或利用技術手段篡改直播間真實數據、營造虛假人氣等。
8. 其他虛假宣傳違法違規行為。
(二)廣告違法行為。
1. 食品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2. 普通食品廣告宣稱保健功能。
3. 食品廣告明示或者暗示相關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4. 保健食品廣告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5. 保健食品廣告未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替代藥物治療疾病”。
6. 其他廣告違法行為。
(三)其他違法行為。
1. 平臺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到位,對網絡交易活動監測、巡查制度不落實,發現食品安全隱患不報告,對消費者投訴舉報處置不及時、不到位。
2. 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審核查驗不嚴,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暫停直播、限期停播、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賬號、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或處置不當。
3. 平臺經營者發現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未及時制止并報告市場監管部門。
4. 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機制,直播間運營者未對直播經營行為實施嚴格事前合規審核。
5. 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組織、教唆、幫助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實施違法違規行為。
6. 直播營銷人員未真實、全面、準確發布食品相關信息,實施違法違規行為。
7. 食品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存在虛假標注、誤導性表述以及未標明聯系方式,保健食品標簽未標注投訴服務電話。
8. 未在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真實、有效的網絡食品銷售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未在銷售主頁面依法展示預包裝食品的食品標簽信息;未按規定設置網絡保健食品銷售專區,未按規定公示注冊或備案信息以及未設置消費提示、警示用語。
9. 其他網絡食品銷售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行為。
三、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總局制定發布專項整治通知,建立工作機制。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整治行動部署,加強統籌協調,明確目標任務,落實整治措施和監管責任,嚴厲查處網絡食品銷售虛假宣傳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二)集中整治階段。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轄區內網絡交易經營者、直播電商經營者自查自糾,清理一批違規主體;對重點平臺、重點主體實施動態監測,治理一批亂象問題;加大對網絡銷售食品、保健食品監督抽檢力度;梳理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從嚴從快打擊一批違法違規行為。
(三)總結鞏固階段。系統梳理典型經驗和做法,全面總結專項行動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開展整治經驗交流,提煉經驗做法;針對暴露出的監管短板和制度漏洞,建立制度機制,鞏固網絡食品銷售良好市場秩序和消費環境。
四、工作要求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由特殊食品監管處室牽頭,整合市場監管資源,確保整治取得實效。要強化案件查辦,依法查處網絡食品銷售虛假宣傳、違法廣告等行為,并視情依法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情節嚴重的,一律關閉入網平臺內經營者賬號,吊銷許可證件或營業執照,督促平臺立即停止提供平臺服務,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涉及個人違法的,一律追究個人責任,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震懾違法犯罪行為。要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持續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加快線索核查處置,打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要持續加強科普宣傳,加大食品安全與健康知識普及力度,引導消費者健康理性消費。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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