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攜程壟斷案釋放反壟斷反內卷強烈信號
攜程壟斷案,靴子落地了!
7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攜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攜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51.79億元。
這規范警示所有平臺企業,無論是簡單直接的“二選一”,還是隱蔽復雜的“技術+生態+行為”復合型壟斷,都逃不過反壟斷利劍,監管部門絕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攜程壟斷案的查處是平臺經濟反壟斷常態化監管的又一重大標志性案件,是新型壟斷行為首案,也是深入整治“內卷式”競爭,推動平臺企業和平臺內經營者、勞動者共贏發展的典型案例,對推動我國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以及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攜程是我國目前最大的在線旅游平臺。經市場監管總局調查,攜程要求“特牌”酒店開展獨家合作,構成限定交易行為,強制“金牌”“無牌”酒店給予“全網最低價”,構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行為,并且這兩種壟斷行為覆蓋廣、時間長、影響大。細看處罰決定:責令攜程停止違法行為,全額退還強制扣除酒店經營者的訂單儲備金1.22億元;沒收違法所得16.58億元;處以其2025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69.58億元7.5%的罰款,計35.21億元。這是我國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同時給予三種處罰的第一案。監管部門綜合考慮涉案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輕重、持續時間等因素作出處罰決定,于法有據、過罰相當、寬嚴相濟,彰顯了反壟斷執法的嚴肅性、權威性、有效性。
反壟斷執法的最大價值,并不在于高額罰款,而在于疏通被壟斷行為淤塞的公平競爭機制,釋放強烈的政策信號。此次查處攜程豐富了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的案例,發出了強烈的反壟斷常態化監管信號。“獨家合作”剝奪了酒店商家跨平臺經營自主權,排除、限制了其他平臺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阻礙要素自由流動。“全網最低價”嚴重擠壓酒店經營利潤,消費者短期得到的是品質“縮水”的產品和服務,長期將被動承受隱性壟斷溢價,陷入“前期享低價、后期付高價”的陷阱。恢復競爭,讓市場機制重新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可以促使經營者創新,增進消費者福利。近年來,我國持續完善平臺經濟反壟斷監管體系,逐步構建起“事前合規引導、事中常態化監管、事后依法懲戒”的全鏈條監管機制,查處一系列重大案件,彰顯了我國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護航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堅定決心。
實踐證明,反壟斷不僅是保護公平競爭秩序的重器,也是深入整治“內卷式”競爭的利器。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以及今年4月28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都強調,深入整治“內卷式”競爭。在一些行業,頭部平臺為壟斷動用不正當手段,是加劇“內卷式”競爭的關鍵。查處攜程壟斷案也發出了深入整治“內卷式”競爭的強烈信號。“全網最低價”迫使其他競爭性平臺和酒店經營者逐底競爭,形成了低層次、同質化的不良競爭生態。值得注意的是,攜程并非個例,“平臺賺錢、商家薄利、勞動者負重”的惡性循環在網絡外賣、網絡貨運等領域具有一定普遍性。平臺經濟是數智技術與業務生態的深度耦合,平臺“內卷式”競爭對行業的損害是系統性的,會導致行業整體利潤下滑、創新動力不足、生態持續惡化。反壟斷執法正是要打破低水平競爭循環,推動行業從“價格戰”轉向“價值戰”,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正向循環。
當前我國平臺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查處攜程壟斷案的背后還有一個深刻的時代議題——如何推動平臺企業和平臺內經營者、勞動者共贏發展?平臺經濟發展到新階段,頭部平臺憑借技術、資本和數據優勢,在各自賽道上構建起堅固的壁壘,逐漸從昔日的交易撮合者、創新顛覆者,演變為規則制定者、流量分配者。如果沒有有效的外部制衡,任何一家平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后,都有制定利己規則,最大化攫取行業價值的沖動。平臺本是撮合供需的“橋梁”,卻可能異化為雁過拔毛的“關卡”。平臺經濟的高速增長,如果是以犧牲平臺內經營者利潤與消費者權益為代價的“偽效率”增長,將影響國民經濟平穩運行。平臺企業與平臺內經營者、勞動者、消費者本是命運共同體,讓各方都能基于市場的正常邏輯公平分享發展紅利,實現共贏發展才是長久之計。這既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精準發力,也需要平臺放棄流量收割模式,主動創新,積極賦能。
反壟斷主要是及時校正平臺行為,更是保護平臺經濟生態。平臺企業可以做大做強,但不可以壟斷稱霸。對平臺經濟的監管,要堅持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并重,不斷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構建有活力、有創新力的制度環境,推動平臺經濟發展邁上新高度,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再上新臺階。
攜程壟斷案,靴子落地了!
7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攜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攜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51.79億元。
這規范警示所有平臺企業,無論是簡單直接的“二選一”,還是隱蔽復雜的“技術+生態+行為”復合型壟斷,都逃不過反壟斷利劍,監管部門絕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攜程壟斷案的查處是平臺經濟反壟斷常態化監管的又一重大標志性案件,是新型壟斷行為首案,也是深入整治“內卷式”競爭,推動平臺企業和平臺內經營者、勞動者共贏發展的典型案例,對推動我國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以及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攜程是我國目前最大的在線旅游平臺。經市場監管總局調查,攜程要求“特牌”酒店開展獨家合作,構成限定交易行為,強制“金牌”“無牌”酒店給予“全網最低價”,構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行為,并且這兩種壟斷行為覆蓋廣、時間長、影響大。細看處罰決定:責令攜程停止違法行為,全額退還強制扣除酒店經營者的訂單儲備金1.22億元;沒收違法所得16.58億元;處以其2025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69.58億元7.5%的罰款,計35.21億元。這是我國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同時給予三種處罰的第一案。監管部門綜合考慮涉案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輕重、持續時間等因素作出處罰決定,于法有據、過罰相當、寬嚴相濟,彰顯了反壟斷執法的嚴肅性、權威性、有效性。
反壟斷執法的最大價值,并不在于高額罰款,而在于疏通被壟斷行為淤塞的公平競爭機制,釋放強烈的政策信號。此次查處攜程豐富了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的案例,發出了強烈的反壟斷常態化監管信號。“獨家合作”剝奪了酒店商家跨平臺經營自主權,排除、限制了其他平臺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阻礙要素自由流動。“全網最低價”嚴重擠壓酒店經營利潤,消費者短期得到的是品質“縮水”的產品和服務,長期將被動承受隱性壟斷溢價,陷入“前期享低價、后期付高價”的陷阱。恢復競爭,讓市場機制重新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可以促使經營者創新,增進消費者福利。近年來,我國持續完善平臺經濟反壟斷監管體系,逐步構建起“事前合規引導、事中常態化監管、事后依法懲戒”的全鏈條監管機制,查處一系列重大案件,彰顯了我國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護航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堅定決心。
實踐證明,反壟斷不僅是保護公平競爭秩序的重器,也是深入整治“內卷式”競爭的利器。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以及今年4月28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都強調,深入整治“內卷式”競爭。在一些行業,頭部平臺為壟斷動用不正當手段,是加劇“內卷式”競爭的關鍵。查處攜程壟斷案也發出了深入整治“內卷式”競爭的強烈信號。“全網最低價”迫使其他競爭性平臺和酒店經營者逐底競爭,形成了低層次、同質化的不良競爭生態。值得注意的是,攜程并非個例,“平臺賺錢、商家薄利、勞動者負重”的惡性循環在網絡外賣、網絡貨運等領域具有一定普遍性。平臺經濟是數智技術與業務生態的深度耦合,平臺“內卷式”競爭對行業的損害是系統性的,會導致行業整體利潤下滑、創新動力不足、生態持續惡化。反壟斷執法正是要打破低水平競爭循環,推動行業從“價格戰”轉向“價值戰”,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正向循環。
當前我國平臺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查處攜程壟斷案的背后還有一個深刻的時代議題——如何推動平臺企業和平臺內經營者、勞動者共贏發展?平臺經濟發展到新階段,頭部平臺憑借技術、資本和數據優勢,在各自賽道上構建起堅固的壁壘,逐漸從昔日的交易撮合者、創新顛覆者,演變為規則制定者、流量分配者。如果沒有有效的外部制衡,任何一家平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后,都有制定利己規則,最大化攫取行業價值的沖動。平臺本是撮合供需的“橋梁”,卻可能異化為雁過拔毛的“關卡”。平臺經濟的高速增長,如果是以犧牲平臺內經營者利潤與消費者權益為代價的“偽效率”增長,將影響國民經濟平穩運行。平臺企業與平臺內經營者、勞動者、消費者本是命運共同體,讓各方都能基于市場的正常邏輯公平分享發展紅利,實現共贏發展才是長久之計。這既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精準發力,也需要平臺放棄流量收割模式,主動創新,積極賦能。
反壟斷主要是及時校正平臺行為,更是保護平臺經濟生態。平臺企業可以做大做強,但不可以壟斷稱霸。對平臺經濟的監管,要堅持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并重,不斷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構建有活力、有創新力的制度環境,推動平臺經濟發展邁上新高度,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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