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食品廣告發布指引明確15項負面清單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印發《北京市食品廣告發布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從廣告發布要求、主體責任劃分、負面清單管理3個維度全面規范食品廣告發布行為,細化行業合規標準、明晰宣傳邊界,全方位筑牢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屏障。
據了解,《指引》明確食品廣告須堅持正確宣傳導向,秉持簡約適度、節約資源的原則,保證內容真實準確。針對食品廣告宣傳細節,《指引》劃定合規標準,要求食品產地、規格、凈含量、成分等核心信息必須與實物一致,食品生產經營者資質信息須與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備案信息相符。同時,廣告中引用的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等各類引證內容均須真實無誤、標注明確出處,杜絕虛假失真宣傳。
為構建全鏈條監管體系,《指引》清晰劃分食品廣告全產業鏈主體責任,實現多方權責閉環管控。其中,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廣告主,須具備合法生產經營資質,全程對廣告內容真實性負責;廣告經營者、發布者須嚴格落實審核義務,對內容不實、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不予設計、制作、代理及發布;廣告代言人須依據客觀事實開展推薦證明,嚴禁為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代言;互聯網平臺經營者須完善內部管控規則,對發布違法食品廣告的賬號采取警告、暫停或終止服務等處置措施,及時遏制違法宣傳行為。
針對食品廣告行業亂象與突出痛點,《指引》設立15項負面清單,明確各類禁止性宣傳行為。新規嚴禁廣告宣揚暴飲暴食、奢侈浪費等不良飲食觀念,杜絕低俗媚俗內容;嚴禁假借黨政機關、軍隊名義宣傳“特供”“專供”“內供”,嚴禁使用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名義形象背書;禁止偽造篡改食品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不得通過技術手段篡改食品外觀質感誤導消費者;明令禁止宣稱食品具備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嚴禁使用醫療及藥品相關混淆用語。
針對酒類廣告亂象,《指引》專門出臺4項禁令,精準管控酒類宣傳違規行為。明確禁止廣告誘導慫恿無節制飲酒、出現飲酒動作,禁止展示酒后駕車、駕船、駕機等危險行為,杜絕明示或暗示飲酒可緩解焦慮、增強體力等虛假功效宣傳。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印發《北京市食品廣告發布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從廣告發布要求、主體責任劃分、負面清單管理3個維度全面規范食品廣告發布行為,細化行業合規標準、明晰宣傳邊界,全方位筑牢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屏障。
據了解,《指引》明確食品廣告須堅持正確宣傳導向,秉持簡約適度、節約資源的原則,保證內容真實準確。針對食品廣告宣傳細節,《指引》劃定合規標準,要求食品產地、規格、凈含量、成分等核心信息必須與實物一致,食品生產經營者資質信息須與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備案信息相符。同時,廣告中引用的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等各類引證內容均須真實無誤、標注明確出處,杜絕虛假失真宣傳。
為構建全鏈條監管體系,《指引》清晰劃分食品廣告全產業鏈主體責任,實現多方權責閉環管控。其中,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廣告主,須具備合法生產經營資質,全程對廣告內容真實性負責;廣告經營者、發布者須嚴格落實審核義務,對內容不實、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不予設計、制作、代理及發布;廣告代言人須依據客觀事實開展推薦證明,嚴禁為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代言;互聯網平臺經營者須完善內部管控規則,對發布違法食品廣告的賬號采取警告、暫停或終止服務等處置措施,及時遏制違法宣傳行為。
針對食品廣告行業亂象與突出痛點,《指引》設立15項負面清單,明確各類禁止性宣傳行為。新規嚴禁廣告宣揚暴飲暴食、奢侈浪費等不良飲食觀念,杜絕低俗媚俗內容;嚴禁假借黨政機關、軍隊名義宣傳“特供”“專供”“內供”,嚴禁使用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名義形象背書;禁止偽造篡改食品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不得通過技術手段篡改食品外觀質感誤導消費者;明令禁止宣稱食品具備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嚴禁使用醫療及藥品相關混淆用語。
針對酒類廣告亂象,《指引》專門出臺4項禁令,精準管控酒類宣傳違規行為。明確禁止廣告誘導慫恿無節制飲酒、出現飲酒動作,禁止展示酒后駕車、駕船、駕機等危險行為,杜絕明示或暗示飲酒可緩解焦慮、增強體力等虛假功效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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