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宣傳月!燕京啤酒在行動(2)
根據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北京上市公司協會《關于開展北京轄區2024年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基金宣傳月活動的通知》要求,今年5月至6月開展北京轄區2024年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基金宣傳月活動。此次活動主題:抵制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活動主要內容為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資本市場新“國九條”及中央金融辦關于防范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治理金融領域非法中介工作部署,突出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加大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正面宣傳力度,更加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為抵制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減少投資者上當受騙,燕京啤酒在此特別提醒廣大投資者:在選擇證券、期貨公司等機構的時候,一定要通過證監會網站、證券業協會網站和期貨業協會網站等官方渠道核實清楚公司的各項信息,牢記“投資理財要選擇具備資質的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理性投資,長期投資”!
“非法推薦股票、基金、期貨”的表現形式和政策界限
“非法推薦基金”是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向投資者或客戶等服務對象提供公募基金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投資產品的投資建議,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業務活動。“非法推薦股票期貨”是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向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等直接或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非法推薦股票、基金、期貨”行為模式主要包括:
1.網絡直播、短視頻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創建或利用互聯網平臺開設直播室或發布短視頻,以“主播”“播主”“博主”“圈主”等名義直接或間接推薦股票基金期貨。
2.微博、微信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老師”等名義直接或間接推薦股票基金期貨。
3.軟件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通過銷售或提供推薦股票基金期貨軟件,提供股票、基金、期貨品種的投資分析意見、選擇建議、買賣時機建議,預測價格走勢等。
4.培訓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通過推銷“理財”“投資者教育”“財商教育”“炒股”“買基”等課程,舉辦投資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直接或間接推薦股票基金期貨。
根據《基金法》有關規定,“非法推薦基金(公募)”行為涉嫌擅自從事基金服務業務。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非法推薦股票”行為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非法推薦期貨”行為涉嫌非法經營期貨業務。
投資者應警惕“非法推薦股票、基金、期貨”行為,在投資過程中選擇合法機構,堅持理性投資,并且提升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謹防上當受騙。
根據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北京上市公司協會《關于開展北京轄區2024年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基金宣傳月活動的通知》要求,今年5月至6月開展北京轄區2024年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基金宣傳月活動。此次活動主題:抵制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活動主要內容為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資本市場新“國九條”及中央金融辦關于防范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治理金融領域非法中介工作部署,突出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加大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正面宣傳力度,更加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為抵制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減少投資者上當受騙,燕京啤酒在此特別提醒廣大投資者:在選擇證券、期貨公司等機構的時候,一定要通過證監會網站、證券業協會網站和期貨業協會網站等官方渠道核實清楚公司的各項信息,牢記“投資理財要選擇具備資質的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理性投資,長期投資”!
“非法推薦股票、基金、期貨”的表現形式和政策界限
“非法推薦基金”是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向投資者或客戶等服務對象提供公募基金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投資產品的投資建議,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業務活動。“非法推薦股票期貨”是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向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等直接或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非法推薦股票、基金、期貨”行為模式主要包括:
1.網絡直播、短視頻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創建或利用互聯網平臺開設直播室或發布短視頻,以“主播”“播主”“博主”“圈主”等名義直接或間接推薦股票基金期貨。
2.微博、微信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老師”等名義直接或間接推薦股票基金期貨。
3.軟件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通過銷售或提供推薦股票基金期貨軟件,提供股票、基金、期貨品種的投資分析意見、選擇建議、買賣時機建議,預測價格走勢等。
4.培訓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通過推銷“理財”“投資者教育”“財商教育”“炒股”“買基”等課程,舉辦投資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直接或間接推薦股票基金期貨。
根據《基金法》有關規定,“非法推薦基金(公募)”行為涉嫌擅自從事基金服務業務。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非法推薦股票”行為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非法推薦期貨”行為涉嫌非法經營期貨業務。
投資者應警惕“非法推薦股票、基金、期貨”行為,在投資過程中選擇合法機構,堅持理性投資,并且提升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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