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同意開展國家二級標準物質行政審批改革試點的批復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同意開展國家二級標準物質
行政審批改革試點的批復
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湖南省、四川省市場監管局:
你們關于申請國家二級標準物質行政審批改革試點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研制生產單位住所地在呼包鄂自主創新示范區、上海市、衡陽智能計量衡器產業園、四川省的國家二級標準物質行政審批按行政區劃分別由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湖南省、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本級負責。
二、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湖南省、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要制定相應的細化工作方案,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標準物質管理辦法》,以及相關計量技術規范等要求,完善標準物質行政審批工作細則和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利用全國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專家庫資源,積極擴充本地專家隊伍,強化專家行為規范和約束,加強標準物質審評審簽技術能力建設,保證標準物質定級鑒定技術審評標準規范統一和尺度一致,提高標準物質行政審批專業性、公正性和便利性。要認真落實標準物質屬地監管責任,強化標準物質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確保標準物質研制生產單位依法依規研制生產二級標準物質,保證量值準確可靠。
三、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湖南省、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和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擔負起試點主體責任,深入開展改革創新探索,健全改革推進和落實機制,提高標準物質行政審批效率,釋放標準物質市場潛力,積累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經驗。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得降低審批標準,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不得增加經營主體負擔,確保改革合法合規。要完善重大風險識別及風險防范機制,做好風險評估管控和應對處置。要建立問題發現和糾錯機制,積極應對改革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請示報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同意開展國家二級標準物質
行政審批改革試點的批復
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湖南省、四川省市場監管局:
你們關于申請國家二級標準物質行政審批改革試點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研制生產單位住所地在呼包鄂自主創新示范區、上海市、衡陽智能計量衡器產業園、四川省的國家二級標準物質行政審批按行政區劃分別由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湖南省、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本級負責。
二、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湖南省、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要制定相應的細化工作方案,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標準物質管理辦法》,以及相關計量技術規范等要求,完善標準物質行政審批工作細則和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利用全國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專家庫資源,積極擴充本地專家隊伍,強化專家行為規范和約束,加強標準物質審評審簽技術能力建設,保證標準物質定級鑒定技術審評標準規范統一和尺度一致,提高標準物質行政審批專業性、公正性和便利性。要認真落實標準物質屬地監管責任,強化標準物質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確保標準物質研制生產單位依法依規研制生產二級標準物質,保證量值準確可靠。
三、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湖南省、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和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擔負起試點主體責任,深入開展改革創新探索,健全改革推進和落實機制,提高標準物質行政審批效率,釋放標準物質市場潛力,積累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經驗。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得降低審批標準,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不得增加經營主體負擔,確保改革合法合規。要完善重大風險識別及風險防范機制,做好風險評估管控和應對處置。要建立問題發現和糾錯機制,積極應對改革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請示報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 《國家質檢中心提質優化三年行動方案 (2026—2028年)》…(2026-08-27)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2026年度強制性產品認證(燃氣燃燒器具及安全附件)有效性抽查結果的…(2026-08-25)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飽和水蒸汽汽車罐車和罐式集裝箱安全監管的通知(2026-08-25)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碳排放計量能力建…(2026-08-19)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6年度全國“質量認證宣傳體驗周”活動的通知(2026-08-14)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3458號